地方稅務局紛紛辟謠:9月個稅須按3500元起征
在剛剛過去的這個中秋假期,上海、廈門、天津的地方稅務局紛紛辟謠稱,9月1日以后,不存在按舊稅法2000元起征點征收個稅的情況,而是必須按新稅法規(guī)定的3500元起征點征收個稅。
節(jié)前,有國內媒體報道,新的個人所得稅法在9月1日開始施行,起征點從2000元提高到3500元。不過在河北唐山、天津武清,以及上海、廈門等地,地方稅務局以軟件沒有更新等理由仍然按照2000元起征個人所得稅。
雖然是在中秋假期,但被媒體提及的幾家稅務局還是比較及時地通過不同渠道釋放了澄清信息,上述稅務局均表示,納稅人在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無論屬于9月份收入,還是屬于以前月份收入,均按3500元費用扣除標準扣除。
這與9月7日《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就工資、薪金所得適用新舊稅法相關問題答記者問》所傳達的精神是一致的。
個人所得稅扣除標準只與個人獲得收入的時間有關,與單位申報入庫時間沒有關系,這其中涉及到“申報入庫”這一稅務常識,這也成為這次引發(fā)公眾誤解的原因之一。
按照現行稅法,個人所得稅采取的是單位代扣代繳的機制,即單位當月在發(fā)放工資的時候按照稅法規(guī)定先將個人所得稅扣除,然后在下個月15日之前去稅務局申報入庫,這才算是一個完整的個稅征收過程。單位9月15日之前申報8月份的個稅是按舊標準,10月15日之前申報9月個稅肯定是按新標準,單位申報入庫的時間與個人被扣多少個稅沒有關系。
單位在確定職工個稅標準時采用的是稅務局“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系統(tǒng)”,之所以有媒體稱有納稅人反映由于軟件沒有更新則按舊標準來征收,就是指的這個“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系統(tǒng)”。從各地的辟謠聲明來看,上海和廈門否認了這一系統(tǒng)存在問題,天津市確實存在這樣的問題。
天津市地稅局負責人表示,按照規(guī)定,8月份的工資需要在9月19日結算清楚后,方能使用新升級的“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系統(tǒng)”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在尚未使用到新版“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系統(tǒng)”的時候,少數單位財會人員仍然按照舊軟件上的舊標準執(zhí)行的,造成了少數納稅人個稅扣除標準仍為2000元。
因為單位代扣時間與申報入庫時間有一定的時間差,這個錯誤應該可以在單位層面得以糾正。天津市地稅局表示,對極個別因特殊情況已經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單位,必須按照3500元標準執(zhí)行扣除。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金融法研究所副所長施正文昨日接受《第一財經日報》采訪時表示,個稅修訂是3月,而執(zhí)行是在9月,之所以留出這么長的時間,原因之一就是讓稅務機關能夠做好相關的準備。而稅務機關也有責任在9月1日之前準備好。
“從9月1日開始,舊稅法就已經失效了。作為一個執(zhí)法機關,稅務部門絕對不能以系統(tǒng)沒有升級來作為不執(zhí)行新稅法的理由,如有地方仍按舊稅法來執(zhí)行,那就是違法征稅?!笔┱恼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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