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質量存隱患 村民公堂討說法
許美康是浙西衢縣航埠鎮(zhèn)毛村的村民,1999年9月2日,許因建房從本村村民毛光上的商店中購得由杭州某水泥公司(下稱A公司)生產的 W牌425號普通水泥5噸。第二天,許美康用該水泥澆建房屋的地圈梁、門梁、窗雨棚等。許在施工中許發(fā)現該水泥使用后散撲撲的,沒什么黏合力,凝固性不強,遂找到經銷商毛光上質詢:“你這水泥咋不黏呀,肯定有質量問題,不信你去瞧瞧?!泵馍险f:“我是從建德那邊進貨的,如果質量確有問題,就要同廠家聯系了?!蓖?0月12日,村里有 10多戶農戶先后使用W牌425號普通水泥建房,都感到水泥質量有問題,紛紛向毛光上提出質疑并要求賠償。毛光上感到問題嚴重,遂打電話將情況向水泥生產廠家A公司反映,要求派人來處理。許美康等農戶向工商、消協等部門反映情況,尋求解決辦法。衢縣工商局得知情況后,很快同A公司取得聯系。10月14日,許美康、A公司的人員及毛光上三方在縣工商局的主持下,到許美康的造房現場,將W牌的水泥取樣封存,并委托浙江省建材產品質量監(jiān)督檢驗站(下稱省質檢站)進行質量檢驗。取樣時,許美康、A公司及毛光上三方均在樣品封存單上簽過字。同年 11月19日,省質檢站出具了檢驗報告:A99515號,經檢驗,該樣品28天強度,燒失量不符合標準要求,判為不合格產品。2000年8月22日,衢縣建筑工程質量監(jiān)督站(下稱縣質監(jiān)站)對許美康的房屋工程進行鑒定,發(fā)現基礎砼墊層強度很低,地圈梁砼表面疏松,認定由于該房屋施工時,在基礎部位中使用了廢品水泥,導致該房存在著嚴重的安全隱患,判定該房屋為不合格建筑。后經衢州永欣會計師事務所預算,許美康的房屋基礎加固需費用41041元,購買不合格水泥差價損失1210元,因水泥質量引起的檢驗費、評估鑒定費損失1677.66元,合計損失43928.66元。
2000年9月12日,許美康攜帶上述有關證據來到衢縣法院,一紙訴狀將出售不合格水泥的毛光上及生產不合格水泥的A公司推上了法庭。
2001年4月24日,衢縣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公開審理。
法院依法對雙方當事人提供的證據進行了當庭質證和認證,依照《民事通則》第122條,《產品質量法》第43條之規(guī)定,對此案作出了一審判決,并當庭進行了宣判。
消費者許美康敢于善于用法律為自己討說法并且討回了說法。如果所有消費者,當權益被侵害時都能像許美康一樣拿起法律武器,開展維權斗爭。那么,偽劣假冒產品的生產者、經營者就會成為過街老鼠,人人喊打,打假治劣工作也就會有新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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