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整治工程原則上禁止夜間施工
《通知》要求,廣州市交通委員會應盡快制訂占道施工的管理辦法報市政府審定,要嚴格審核施工占道面積,確保占道面積少、占道時間短。廣州市公安交警支隊負責占道施工的交通組織疏解方案的審批,并實施動態(tài)管理,盡量減少占道施工對城市交通的影響。廣州市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和水務局負責施工許可證或開工報告審批,嚴格把好了夜間施工的審批關,除了工期要求特別緊的重點項目和為了保證工程質量的工藝需要外,一律不予批準夜間施工。凡是沒有做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獲得占道施工審批的,一律不準占道施工。
《通知》還規(guī)定,廣州市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和各區(qū)、縣級政府要建立文明施工投訴電話值班制度,設立投訴信箱,并定期走訪受影響的群眾,及時處理解決群眾反映的問題,督促落實違規(guī)施工和擾民施工行為的整改。廣州市監(jiān)察局將對責任落實不到位、工作不力的政府職能部門和工作人員進行嚴肅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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