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圍
本工藝標準適用于一般工業(yè)與民用建筑磚混和外磚內(nèi)模結(jié)構(gòu)的基礎砌筑工程。
施工準備
2.1 材料及主要機具:
2.1.1 磚:磚的品種,強度等級須符合設計要求,并應規(guī)格一致。有出廠證明、試驗單。
2.1.2 水泥:一般采用325號礦渣硅酸鹽水泥和普通硅酸鹽水泥。
2.1.3 砂:中砂,應過5mm孔徑的篩。配制M 5以下的砂漿,砂的含泥量不超過10%;M5及其以上的砂漿,砂的含泥量不超過5%,并不得含有草根等雜物。
2.1.4 摻合料;石灰膏,粉煤灰和磨細生石灰粉等,生石灰粉熟化時間不得少于7d。
2.1.5 其它材料:拉結(jié)筋、預埋件、防水粉等。
2.1.6 主要機具:應備有砂漿攪拌機、大鏟、刨錛、托統(tǒng)板、線墜、鋼卷尺、灰槽、小水桶、磚夾子、小線、篩子、掃帚、八字靠尺板、鋼筋卡子、鐵抹子等。
2.2 作業(yè)條件:
2.2.1 基槽:混凝土或灰土地基均已完成,并辦完隱檢手續(xù)。
2.2.2 已放好基礎軸線及邊線;立好皮數(shù)桿(一般間距15~20m,轉(zhuǎn)角處均應設立),并辦完預檢手續(xù)。
2.2.3 根據(jù)皮數(shù)桿最下面一層磚的底標高,拉線檢查基礎墊層表面標高,如第一層磚的水平灰縫大于20mm時,應先用細石混凝土找平,嚴禁在砌筑砂漿中摻細石代替或用砂漿墊平,更不允許砍磚合子找平。
2.2.4 常溫施工時,粘土磚必須在砌筑的前一天澆水濕潤,一般以水浸入磚四邊1.5cm左右為宜。
2.2.5 砂漿配合比已經(jīng)試驗室確定,現(xiàn)場準備好砂漿試模(6塊為一組)。
操作工藝
3.1 工藝流程:
拌制砂漿 →確定組砌方法→排磚撂底→砌筑→抹防潮層
3.2 拌制砂漿:
3.2.1 砂漿配合比應采用重量比,并由試驗室確定,水泥計量精度為±2%,砂,摻合料為±5%。
3.2.2 宜用機械攪拌,投料順序為砂→水泥→摻合料→水,攪拌時間不少于1.5min。
3.2.3 砂漿應隨拌隨用,一般水泥砂漿和水泥混合砂漿須在拌成后3h和4h內(nèi)使用完,不允許使用過夜砂漿。
3.2.4 基礎按一個樓層,每250m3砌體,各種砂漿,每臺攪拌機至少做一組試塊(一組六塊),如砂漿強度等級或配合比變更時,還應制作試塊。
3.3 確定組砌方法:
3.3.1 組砌方法應正確,一般采用滿丁滿條。
3.3.2 里外咬槎,上下層錯縫,采用“三一”砌磚法(即一鏟灰,一塊磚,一擠揉),嚴禁用水沖砂漿灌縫的方法。
3.4 排磚撂底:
3.4.1 基礎大放腳的撂底尺寸及收退方法必須符合設計圖紙規(guī)定,如一層一退,里外均應砌丁磚;如二層一退,第一層為條磚,第二層砌丁磚。
3.4.2 大放腳的轉(zhuǎn)角處,應按規(guī)定放七分頭,其數(shù)量為一磚半厚墻放三塊,二磚墻放四塊,以此類推。
3.5 砌筑:
3.5.1 磚基礎砌筑前,基礎墊層表面應清掃干凈,灑水濕潤。先盤墻角,每次盤角高度不應超過五層磚,隨盤隨靠平、吊直。
3.5.2 砌基礎墻應掛線,24墻反手掛線,37以上墻應雙面掛線。
3.5.3 基礎標高不一致或有局部加深部位,應從最低處往上砌筑,應經(jīng)常拉線檢查,以保持砌體通順、平直,防止砌成“螺絲”墻。
3.5.4 基礎大放腳砌至基礎上部時,要拉線檢查軸線及邊線,保證基礎墻身位置正確。同時還要對照皮數(shù)桿的磚層及標高,如有偏差時,應在水平灰縫中逐漸調(diào)整,使墻的層數(shù)與皮數(shù)桿一致。
3.5.5 暖氣溝挑檐磚及上一層壓磚,均應用丁磚砌筑,灰縫要嚴實,挑檐磚標高必須正確。
3.5.6 各種預留洞、埋件、拉結(jié)筋按設計要求留置,避免后剔鑿,影響砌體質(zhì)量。
3.5.7 變形縫的墻角應按直角要求砌筑,先砌的墻要把舌頭灰刮盡;后砌的墻可采用縮口灰,掉入縫內(nèi)的雜物隨時清理。
3.5.8 安裝管溝和洞口過梁其型號、標高必須正確,底灰飽滿;如坐灰超過20mm厚,用細石混凝土鋪墊,兩端搭墻長度應一致。
3.6 抹防潮層:將墻頂活動磚重新砌好,清掃干凈,澆水濕潤,隨即抹防水砂漿,設計無規(guī)定時,一般厚度為15~20mm,防水粉摻量為水泥重量的3%~5%。
3.7 冬雨期施工:
3.7.1 砂漿宜用普通硅酸鹽水泥拌制,石灰膏等摻合料應有防凍措施,如遭凍,必須融化后方可使用。砂中不得含有大于10mm的凍塊。
3.7.2 磚應清除冰霜,冬期不澆水,應適當增大砂漿的稠度。
3.7.3 砌磚一般采用摻鹽砂漿,其摻鹽量、材料加熱溫度均按冬施方案規(guī)定執(zhí)行。砂漿使用時的溫度不應低于+5℃。
3.7.4 雨期施工時,應防止基槽灌水和雨水沖刷砂漿;砂漿的稠度應適當減小。每天砌筑高度不宜超過1.2m,收工時覆蓋砌體上表面。
質(zhì)量標準
4.1 保證項目:
4.1.1 磚的品種、強度等級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4.1.2 砂漿品種符合設計要求,強度必須符合下列規(guī)定:
4.1.2.1 同品種,同強度砂漿各組試塊的平均抗壓強度值不小于設計強度值。
4.1.2.2 任一組試塊的強度最低值不小于設計強度的75%。
4.1.3 砌體砂漿必須飽滿密實,實心磚砌體水平灰縫的砂漿飽滿度不小于80%。
4.1.4 外墻的轉(zhuǎn)角處嚴禁留直槎,其它臨時間斷處,留槎的作法必須符合施工規(guī)范的規(guī)定。
4.2 基本項目:
4.2.1 磚砌體上下錯縫,每間(處)無四皮磚通縫。
4.2.2 磚砌體接槎處灰縫砂漿密實,縫、磚應平直;每處接槎部位水平灰縫厚度不小于5mm或透亮的缺陷不超過5個。
4.2.3 預埋拉結(jié)筋的數(shù)量、長度均符合設計要求和施工規(guī)范的規(guī)定,留置間距偏差不超過一皮磚。
4.2.4 留置構(gòu)造柱的位置正確,大馬牙槎先退后進,上下順直,殘留砂漿清理干凈。
4.3 允許偏差項目,見表6-1。
表6-1
頂次 頂 目允許偏差 (mm) 檢 查 方 法
1 軸線位置偏移 10 用經(jīng)緯儀或拉線和尺量
2 基礎頂面標高 ±15 用水準儀和尺量檢查
注:基礎墻超過2m時,允許偏差項目可按混水墻檢查。
成品保護
5.1 基礎墻砌完后,未經(jīng)有關人員復查之前,對軸線樁、水平樁或龍門板應注意保護,不得碰撞。
5.2 對外露或預埋在基礎內(nèi)的暖衛(wèi)、電氣套管及其它預埋件,應注意保護,不得損壞。
5.3 抗震構(gòu)造柱鋼筋和拉結(jié)筋應保護,不得踩倒,彎折。
5.4 基礎墻回填土,兩側(cè)應同時進行,暖氣溝墻未填土的一側(cè)應加支撐,防止回填時擠歪擠裂?;靥钔翍謱雍粚?,不允許向槽內(nèi)灌水取代夯實。
5.5 回填土運輸時,先將墻頂保護好,不得在墻上推車,損壞墻頂和碰撞墻體。
質(zhì)量記錄
本工藝標準應具備以下質(zhì)量記錄:
6.1 材料(磚、水泥、砂、鋼筋等)的出廠合格證及復試報告。
6.2 砂漿試塊試驗報告。
6.3 分項工程質(zhì)量檢驗評定。
6.4 隱檢、預檢記錄。
6.5 冬期施工記錄。
6.6 設計變更及洽商記錄。
6.7 其它技術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