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星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曾于2005年1月29日在《中國證券報》和《上海證券報》上刊登了上海榮希建設機械有限公司胡勇等人偽造本公司印章簽名,以虛假合同套取銀行資金,涉嫌金融詐騙的有關提示性公告。近日,本公司收到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書,駁回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家渡支行的起訴,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家渡支行也未在法定上訴期提起上訴,因此本裁定已生效。該裁定結果將不會對本公司的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產(chǎn)生影響。
特此公告。
安徽星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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