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壩養(yǎng)護修理規(guī)程(下)
7.1 調查
7.1.1 調查應制定調查大綱并按大綱的規(guī)定進行,調查內容應包括損壞部位及周邊障礙、淤積等。
7.1.2 調查可采用潛水、水下攝影、水下電視和水上儀器探測等方式。
7.1.3 調查后必須及時整理資料、繪制成圖、編輯照片或錄像、提出調查報告。
7.1.4 根據調查結果,對照附錄D分析損壞原因,并判斷是否修補。
7.2 修補方法
7.2.1 水下修補可采用潛水法或沉柜、側壁沉箱、鋼圍堰法等。
7.2.2 沉柜法適用于水深2.5~12.5m水下結構水平段和緩坡段的修補,側壁沉箱法適用于水下結構的垂直段和陡坡段的修補,鋼圍堰法適用于閘室等孔口部位的修補,潛水法適用于水下各類修補。
7.2.3 嚴禁使用有毒性、揮發(fā)性的修補材料。
7.3 修補技術
7.3.1 水下修補技術包括水下清理、水下電焊與切割、水下爆破、水下鉆孔、水下錨固、水下嵌縫、水下鋪貼、水下灌漿、水下混凝土澆筑等。修補時應用水下電視監(jiān)控并錄像。
7.3.2 水下清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清除表面淤積物,鑿除混凝土損壞部分,并沖洗干凈;
2 水下臨時、廢棄建筑物或巖石采用水下爆破清除;
3 澆筑混凝土的清理范圍為澆筑區(qū)以外1.5—2.0m。
7.3.3 水下電焊與切割的操作技術應遵守有關作業(yè)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
7.3.4 水下爆破除應遵守SL47—97《水工建筑物巖石基礎開挖工程施工技術規(guī)范》和GB6722—86《爆破安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外,還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水下爆破應經充分的論證和必要的現場試驗,制定爆破方案;
2 必須采用抗水的或經防水處理的爆破器材;
3 采用電或塑料導爆管起爆方式,嚴禁使用導火索起爆方式;
4 實施爆破前應對爆區(qū)周圍重要建(構)筑物、設施進行安全防護;
5 爆破影響范圍內的船只、可移動的設施、人員等應撤離;
6 規(guī)定爆破沖擊波(水擊波)和爆破震動的安全控制標準,并加強監(jiān)測。
7.3.5 水下鉆孔機具可選用風鉆、液壓鉆或機鉆等。
7.3.6 水下錨固可采用錨筋錨固、錨栓錨固。錨筋錨固適用于水下混凝土澆筑,錨栓錨固適用于水下修補錨貼固定。錨固劑可選用水泥基或樹脂類等。
7.3.7 水下嵌縫適用于迎水面的裂縫、伸縮縫的修補,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鑿槽、嵌縫的施工工藝參照本規(guī)程4.3.4的規(guī)定執(zhí)行;
2 鑿槽可選用風鎬、液壓機具、高壓水槍等,槽面清洗可選用鋼絲刷、液壓刷或高壓水等;
3 嵌縫材料可選用水下聚合物水泥砂漿、水下樹脂砂漿等。
7.3.8 水下錨貼、水下灌漿適用于水下裂縫、伸縮縫的修補處理。施工工藝分別參照本規(guī)程5.7.4和5.7.5的規(guī)定執(zhí)行,嵌縫應采用水下嵌縫材料。
7.4 水下混凝土施工
7.4.1 水下混凝土澆筑可采用導管法、泵壓法、傾注法、袋裝疊置法,優(yōu)先采用導管法,導管法施工技術要求按照附錄G執(zhí)行。在采用水下不分散混凝土澆筑時,其直接通過水深不大于50cm。
7.4.2 水下混凝土澆筑前應按本規(guī)程7.3.2的規(guī)定進行基面清理。
7.4.3 水下模板工程除遵守SDJ207—82的規(guī)定外,還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按雙向受力條件設計;
2 選用鋼?;蜾撃净旌辖Y構,模板密封、不透水。
7.4.4 水下混凝土施工應用水下電視監(jiān)控并錄像。
7.5 水下清淤
7.5.1 水下清淤前應進行水下地形測量或由潛水員勘查,清淤方法可采用吸管法和機械挖除法等。
7.5.2 粒徑小于10cm的淤積物采用吸管法,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由潛水員進行吸管的水下定位和移動,管口宜高出淤積面10Cm;
2 清淤時,潛水員距吸管的安全距離應大于2m;
3 供風壓力由現場試驗確定。
7.5.3 粒徑大于10cm的淤積物采用機械挖除法,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開挖機具可選用風鎬、索鏟、挖泥船等;
2 開挖機具定位導向標志可采用浮標等;
3 開挖不得損壞建筑物。
7.5.4 清淤后應進行水下錄像和地形測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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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jiān)督:0571-8587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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