噴射混凝土用速凝劑 JC477-2005
本標準規(guī)定了噴射混凝上用速凝劑的術語和定義、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包裝、運輸和貯存等。
本標準適用于水泥混凝土采用噴射法施工時摻加的速凝劑。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1345水泥細度檢驗方法(80µm篩篩析法)
GB/T 1346水泥標準稠度用水量、凝結時間、安定性檢驗方法(eqv 150 9597:1989)
GB 8076 混凝土外加劑
GB/T 8077混凝土外加劑勻質性試驗方法
GB/T 17671水泥膠砂強度檢驗方法(ISO法)( idt ISO 679:1989)
JGJ 63 混凝土拌合用水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速凝劑
用于噴射混凝土中,能使混凝土迅速凝結硬化的外加劑。
4 分類
4.1 按照產品形態(tài)分為:粉狀速凝劑和液體速凝劑。
4.2 按照產品等級分為:一等品與合格品。
5 要求
5.1 勻質性指標
勻質性指標應符合表1 的要求。
表1 速凝劑勻質性指標
試驗項目 |
指標 | |
液體 |
粉狀 | |
密度 |
應在生產廠所控制值的士 |
- |
氛離子含量 |
應小于生產廠最大控制值 |
應小于生產廠最大控制值 |
總堿量 |
應小于生產廠最大控制值 |
應大于生產廠最大控制值 |
PH值 |
應在生產廠控制值土1之內 |
|
細度 |
- |
80µm篩余應小于15% |
含水率 |
- |
≤2.0% |
含固量 |
應小于生產廠最小控制值 |
- |
5.2 摻速凝劑的凈漿和硬化砂槳性能指標
摻速凝劑凈漿及硬化砂漿的性能應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摻速凝劑凈槳及硬化砂槳的性能要求
產品等級 |
試驗項目 | |||
凈漿 |
砂漿 | |||
初凝時間/min:s |
終凝時間/min:s |
ld抗壓強度/MPa |
28d抗壓強度/MPa | |
一等品 |
3:00 |
8:00 |
7.0 |
75 |
合格品 |
5:00 |
12:00 |
6.0 |
70 |
6 試驗方法
6.1 試驗材料
6.1.1 水泥:符合GB 8076標準中附錄A的規(guī)定。
6.1.2 砂:符合GB/T 17671中有關ISO標準砂的規(guī)定。
6.1.3 水:符合JGJ 63的規(guī)定。
6.1.4 速凝劑:受檢速凝劑。
6.2 密度、氮離子含量、總堿量、pH值、含固量
按照GB 8077進行。
6.3 細度
按照GB 1345中的手工干篩法進行。
6.4 含水率
6.4.1 儀器
a)分析天平:量程200g,分度值0.lmg;
b)鼓風電熱恒溫干燥箱:O℃~200℃;
c)帶蓋稱量瓶:Φ25mmx65;
d)干燥器:內盛變色硅膠。
6.4.2 試驗步驟
6.4.2.1 將潔凈帶蓋的稱量瓶放入烘箱內,于105℃-110℃烘30min。取出置于千燥器內,冷卻30min后稱量,重復上述步驟至恒量(兩次稱量之差≤0.3mg),稱其質量m0。
6.4.2.2 稱取速凝劑試樣10g士0.2g,裝入己烘至恒量的稱量瓶內,蓋上蓋,稱出試樣及稱量瓶的總質量m1。
6.4.2.3 將盛有試樣的稱量瓶放入烘箱內,開啟瓶蓋升溫至105℃-110℃,恒溫2h,取出后蓋上蓋,立即置于千燥器內,冷卻30min后稱量,重復上述步驟至恒量,稱其質量m2。
6.4.3 結果計算與評定
含水率按式(1)計算:
m1-m2
W= ————×100 …………………………… (1)
m1-m0
式中:
W——―含水率,%;
m0——―稱量瓶質量,單位為克(g);
m1——―稱量瓶加干燥前試樣質量,單位為克(g);
m2——―稱量瓶加干燥后試樣質量,單位為克(g)。
含水率試驗結果以三個試樣試驗結果的算術平均值表示,精確至0.1%。三個數(shù)據中有一個與平均值相差超過5%,取剩余兩個數(shù)據的平均值;有兩個數(shù)據與平均值相差超過5%,該組數(shù)據作廢,試驗必須重做。
6.5 凝結時間
6.5.1 儀器
a)量程2000g,分度值2g的天平:
b)量程100g ,分度值0.1g的天平;
c)水泥凈漿標準稠度與凝結時間測定儀;
d)直徑400mm、高100mm的拌合鍋,直徑100mm的拌合鏟;
e)秒表;
f)溫度計;
g) 200mL 量筒。
6.5.2 試驗步驟
凝結時間的測定參照GB/T 1346。
試驗室溫度和材料溫度應控制在20℃士2℃范圍內。
粉狀速凝劑:按推薦摻量將速凝劑加入400g水泥中,在拌合鍋內干拌均勻(顏色一致)后,加入160mL水,迅速攪拌25s~30s,立即裝入圓模,人工振動數(shù)次,削去多余的水泥漿,并用潔凈的刮刀修平表面。從加水時算起操作時間不應超過50s。
液體速凝劑:先將400g水泥與計算加水量(160mL水減去速凝劑中的水量)攪拌至均勻后,再按推薦摻量加入液體速凝劑,迅速攪拌25s~30s,立即裝入圓模,人工振動數(shù)次,削去多余的水泥漿,并用潔凈的刀修平表面。從加入液體速凝劑算起操作時間不應超過50s。
將裝滿水泥漿的試模放在水泥凈漿標準稠度與凝結時間測定儀下,使針尖與水泥漿表面接觸。迅速放松測定儀桿上的固定螺絲,針即自由插入水泥凈漿中,觀察指針讀數(shù),每隔10s測定一次,直到終凝為止。
粉狀速凝劑由加水時起,液體速凝劑從加入速凝劑起至試針沉入凈漿中距底板4mm士1mm時達到初凝;當試針沉入漿體中小于0.5mm時,為漿體達到終凝。
6.5.3 結果評定
每一試樣,應進行兩次試驗。試驗結果以兩次結果的算術平均值表示。如兩次試驗結果的差值大于30s時,本次試驗無效,應重新進行試驗。
6.6 強度
6.6.1儀器設備
a) 200kN壓力試驗機;
b)膠砂振實臺;
c) 40mmx40mmx160mm試模;
d)量程5kg,分度值5g的臺稱:
e)量程500g,分度值0.5g的天平;
f)攪拌鍋,攪拌鏟。
6.6.2 配合比
水泥與砂的質量比為1:1.5,水灰比為0.5。
6.6.3 試驗步驟
在室溫20℃士2℃的條件下,稱取基準水泥900g,標準砂1350g。
粉狀速凝劑:將速凝劑按生產廠推薦摻量加入膠砂中,干拌均勻后,加入450mL水,人工迅速攪拌40S~50S。
液體速凝劑:先計算推薦摻量速凝劑中的水量,從總水量中扣除,加入水后將膠砂攪拌至均勻,再加入液體速凝劑人工迅速攪拌40s~50s。
然后裝入40mmx40mmx160mm的試模中,立即在膠砂振動臺上振動30s,刮去多余部分,抹平。同時成型摻速凝劑的試塊二組,不摻者一組,每組三塊。在溫度為20℃士2℃的室內放置,脫模后立即測試摻速凝劑試塊的ld強度(從加水時計算時間)。測定ld強度的時間誤差應為24h士0.5h。檢測時應先做抗折,再做抗壓強度。其余試塊在溫度20℃士2℃,濕度95%以上的標準養(yǎng)護室養(yǎng)護,測其28d強度,并求出強度比。
6.6.4 結果計算與評定
6.6.4.1 抗壓強度按式(2)計算:
F
f =------ …………………………… (2)
S
式中:
f ——抗壓強度,單位為兆帕(MPa);
F ——試體受壓破壞荷載,單位為牛頓(N);
S ——試體受壓面積,單位為平方毫米(mm2)。
6.6.4.2 杭壓強度比按式(3)計算:
ft
Rr=————×100 …………………………… (3)
fr
式中:
Rr——抗壓強度比,%;
ft——摻速凝劑砂漿抗壓強度,單位為兆帕(MPa);
fr——不摻速凝劑砂漿抗壓強度,單位為兆帕(MPa)。
6.6.4.3 結果處理
每個齡期的三個試件可得出六個抗壓強度值,其中與平均值相差超過10%的數(shù)值應予剔除,將剩下的數(shù)值取算術平均值。剩余的數(shù)值少于三個時,必須重做試驗。
7 檢驗規(guī)則
7.1 檢驗分類
檢驗分為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兩類。
7.2 出廠檢驗
出廠檢驗項目包括凝結時間、細度、含水率、密度和ld的抗壓強度。
7.3 型式檢驗
7.3.1 型式檢驗項目包括表1和表2中的所有項目。
7.3.2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新產品或老產品轉廠生產的試制定型鑒定;
b)正式生產后,如材料、工藝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
c)正常生產時,一年至少進行一次檢驗;
d)產品長期停產后,恢復生產時;
e)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f)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要求時。
7.4 批量和抽樣
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的批量和抽樣方法相同。
7.4.1 批量
每20t為一批,不足20t也按一批計。
7.4.2 抽樣
一批應于16個不同點取樣,每個點取樣不少于250g,總量不少于4000g。將試樣充分混合均勻,分為兩等份,其中一份用作試驗;另一份密封保存五個月,以備有疑問時,交國家規(guī)定的檢驗機構進行復驗或仲裁。
7.5 判定規(guī)則
所有項目都符合本標準規(guī)定的相應等級要求,則判定為相應等級的產品。不符合相應等級要求,則判定為不合格品。對于不合格品,可重新抽樣,按照本標準型式檢驗項目復驗一次。
8 產品說明書、包裝、運輸和貯存
8.1 產品說明書
產品出廠時應提供產品說明書,產品說明書應包括下列內容:生產廠家、產品名稱及型號、適用范圍、推薦摻量、產品的勻質性指標、有無毒性、易燃狀況、儲存條件及有效期、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等。
8.2 包裝
粉狀速凝劑應采用有塑料袋襯里的編織袋包裝,每袋重25kg 士0.5kg;液體速凝劑可用塑料桶或其它可用的包裝容器包裝。也可根據用戶要求進行包裝。所有包裝容器上均應在明顯位置注明產品執(zhí)行標準、商標、產品名稱和質量等級、型號、凈重、生產廠家、包裝日期和出廠編號。
8.3 運輸
搬運時應輕拿輕放,防止破損,運輸時避免受潮。
8.4 貯存
速凝劑在包裝無破損的條件下,應貯存在千燥通風的庫房中,距地面100mm以上。在正常運輸與貯存條件下,貯存期從產品包裝之日起為五個月。
編輯:
監(jiān)督:0571-8587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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