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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3月1日起,山西省將施行修訂后的《山西省治理道路貨物運輸源頭超限超載辦法》
自3月1日起,山西省將施行修訂后的《山西省治理道路貨物運輸源頭超限超載辦法》
源頭單位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為車輛超標準裝載配載
二:為無牌無證、證照不全、非法改裝的車輛裝載配載
三:為超限超載車輛提供虛假裝載配載證明
四:篡改、隱瞞、銷毀源頭治超數(shù)據(jù)、信息
五:拒絕、阻礙源頭治超監(jiān)督檢查
源頭單位是指煤炭、水泥、砂石、商品車等貨物集散地以及貨運站等場所的經(jīng)營人、管理人
編輯:朱伊巧
監(jiān)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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