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鹿寨順通混凝土公司和昌盛混凝土公司破產重整公告
“2018年9月27日廣西壯族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受理柳州市鹿寨順通混凝土有限公司和柳州市昌盛混凝土有限責任公司重整申請并合并重整兩家公司與柳州正菱集團有限公司及51家關聯(lián)公司。根據(jù)9月30日發(fā)布的公告,債務人的債權人應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至2018年10月31日期間向管理人依法申報債權。2018年11月15日將召開柳州正菱集團有限公司及其關聯(lián)公司破產重整第一次債權人會議。
公告全文:
柳州市鹿寨順通混凝土有限公司和柳州市昌盛混凝土有限責任公司
破產重整公告
柳州市鹿寨順通混凝土有限公司和柳州市昌盛混凝土有限責任公司申請重整一案,本院已受理,現(xiàn)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本院于2018年9月27日作出裁定,受理柳州市鹿寨順通混凝土有限公司和柳州市昌盛混凝土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債務人”)重整申請并合并重整兩家公司與柳州正菱集團有限公司及51家關聯(lián)公司,指定廣西同望律師事務所擔任債務人的管理人(以下簡稱“管理人”)。債務人的債權人應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至2018年10月31日期間向管理人依法申報債權。其中,2018年10月15日17點前,請債權人務必登錄http://www.xingyulaw.cn進行網(wǎng)上申報登記和預約;10月15日至10月31日(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請債權人前往債務人公司辦公樓管理人辦公室(柳州市柳南區(qū)柳邕路273號榮昌賓館二樓)現(xiàn)場遞交紙質申報材料(具體申報辦法詳見http://www.xingyulaw.cn網(wǎng)站發(fā)布的申報指南)。債權人未在上述期間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重整終結前向管理人補充申報,但對此前已進行的分配無權要求補充分配,同時要承擔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所產生的費用。未依法申報債權的,不得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的程序行使權利。債務人的債務人或者財產持有人應當向管理人清償債務或交付財產。本院定于2018年11月15日上午9點召開柳州正菱集團有限公司及其關聯(lián)公司破產重整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會議方式:利用“釘釘”軟件網(wǎng)絡平臺進行網(wǎng)絡會議。已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人有權參加債權人會議。參加會議的債權人系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營業(yè)執(zhí)照、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參加會議的債權人系自然人的,應提交個人身份證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應提交載明代理參會表決的特別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合法證明和證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師的還應提交律師事務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廣西壯族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9日
編輯:鞠麗
監(jiān)督:0571-8587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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