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不該“搶”的非要搶并不一定是好事
一則生產廠搶修新聞報道,AQC及煤磨取風管有變形,在進度上,廣大干部員工齊心協力,不分白天黑夜,把進度往前趕。通過96小時的全力奮戰(zhàn),修復圓滿完成。報道寫道,在時間緊、人員少、任務重的情況下,搶修人員片刻沒有休息,有時候連飯都顧不上吃。一維修員工說,我在搶修現場連續(xù)工作了三個夜晚,但是我們從不感覺到累,因為有一種無形的力量促使著我們勇敢前進,直到搶修完成,這種力量就是團隊合作精神。
看了這條新聞有點說不出的不太爽感覺。這次維修任務并不是處置應急事故,需不需要搶?從任務地點看,顯然作業(yè)條件與環(huán)境比較艱巨,需仔細籌劃和做足現場施工維修條件準備和保護設施。從任務安排上看。似也可更從容些。
任何企業(yè)必須要加強安全生產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以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安全生產管理實行的是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預防需要對安全隱患進行排查,需要保持設備良好運行狀態(tài),需要操作人員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預防是需要人去實施預防的,當人過于疲勞,以至精神上出現恍惚時,難免會出現操作不穩(wěn)和失誤,結果可能導致發(fā)生安全事故,或是自身受到傷害,或是造成對他人的傷害。
就在上月12日,江西玉山縣巖瑞鎮(zhèn)的九峰水泥廠發(fā)生了一起傷亡事故,58歲的加料工張乃明于12日夜間掉進鱷式破碎機內身亡(《江西玉山巖瑞鎮(zhèn)九峰水泥廠破碎機輾死員工》中國水泥網 4月17日)。除了有企業(yè)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敷衍了事的原因外,與該廠實行的“工人每天要連續(xù)工作24小時,然后再休息24小時”工作和休息制度也有關。
《勞動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勞動法》也規(guī)定了在(一)發(fā)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fā)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下,延長工作時間不受(上述)規(guī)定的限制。
從維修AQC及煤磨取風管情況看,似沒有達到上述三種規(guī)定的情況,似也沒有必要如此之“搶”。
安全事故的發(fā)生不是能以主觀意志所避免,一個誤操作、一個誤動作、一個不經意的疏忽都有可能引發(fā)安全事故,不怕一萬,只怕萬一。而當人員在連續(xù)作戰(zhàn)的情況下,或當顧不上吃飯造成血糖可能偏低而影響大腦和肌體正常工作時,就易發(fā)生正常情況下不會發(fā)生的失誤。
如果屬非需要緊急處理、非影響生產必須及時搶修的維修事項,何況還是在維修條件比較艱巨的維修事項,還是“悠”著點為好。
編輯:劉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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