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一水泥公司偷逃印花稅遭重罰
據了解,廣州市地稅局第一稽查局在對某水泥公司進行檢查時,該公司拒絕提供所簽訂的購銷合同,被查出2001年、2002年度近2.1億元的購銷合同和運輸合同均未繳納印花稅,遭前述重罰。市地稅局提醒企業(yè),偷逃印花稅一經查獲,不僅要如數(shù)補繳所逃稅款,還可并處不繳或少繳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中國水泥網 轉載請注明出處)
編輯:zhangm
監(jiān)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據了解,廣州市地稅局第一稽查局在對某水泥公司進行檢查時,該公司拒絕提供所簽訂的購銷合同,被查出2001年、2002年度近2.1億元的購銷合同和運輸合同均未繳納印花稅,遭前述重罰。市地稅局提醒企業(yè),偷逃印花稅一經查獲,不僅要如數(shù)補繳所逃稅款,還可并處不繳或少繳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中國水泥網 轉載請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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