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等效采用國際標準ISO 5025-1978《紡織玻璃纖維——機織物——寬度和長度的測定》。 1主題內(nèi)容與適用范圍本標準規(guī)定了紡織玻璃纖維機織物寬度和長度的測定方法。本標準適用于卷狀的紡織玻璃纖維機織物寬度和長度的測定。 2引用標準 GB5434紡織玻璃纖維術語及定義 3術語織物寬度fabric width織物橫向最外側(cè)兩根經(jīng)紗外緣之間的垂直距離??椢镩L度fabric length一段整幅織物兩端最外邊完整緯紗間的垂直距離。本標準涉及到其他有關術語按GB5434的規(guī)定。 4原理使用校正過的、刻度為毫米的測量尺測量寬度;用一個和刻度盤或計數(shù)器相連的測量轉(zhuǎn)筒測量長度。 5儀器 5.1測量尺:長度應大于被測織物的寬度,刻度單位為1mm。用于測量玻璃纖維帶寬度的測量尺,刻度單位為0.5mm。 5.2測量轉(zhuǎn)筒(計長輥):能使織物平整、準確、無滑動的通過,并應配備以50mm為間隔的刻度盤或計數(shù)器。該測量儀器的精度為1%。 6試樣取一卷玻璃纖維織物作為試樣。 7測量步驟待測試樣勿需調(diào)濕。 7.1寬度的測量試樣應鋪放平整,無拉伸和折縐,用測量尺量其寬度。對于玻璃纖維布,沿整卷長度至少作5次分布均勻的測量,測量精確到1mm;對于玻璃纖維帶,沿整卷長度作3次測量,精確到0.5mm。 7.2長度的測量使玻璃纖維織物從測量轉(zhuǎn)筒上通過,從轉(zhuǎn)筒上的刻度盤或計數(shù)器讀出實測長度,精確到0.1m。 8結(jié)果的表示 8.1寬度以全部實測讀數(shù)的算術平均值作為玻璃纖維織物的寬度。對于玻璃纖維布,寬度以厘米表示,精確到0.1cm;對于玻璃纖維帶,寬度以毫米表示,精確到0.5mm。 8.2長度玻璃纖維織物的長度是所得的實測讀數(shù)。長度以米表示,精確到0.1m。 9報告報告包括下述內(nèi)容: a.說明按本標準進行測量; b.玻璃纖維織物的詳細說明; c.長度值; d.寬度的平均值和單值; e.本標準中沒有規(guī)定的方法細節(jié),以及可能影響測量結(jié)果的任何情況。附加說明:本標準由國家建筑材料工業(yè)局提出。本標準由南京玻璃纖維研究設計院歸口。本標準由南京玻璃纖維研究設計院負責起草。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逄學敏、倪鳳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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