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非法采礦涉刑 局長保護傘能撐多久?
宿州市檢察院在辦理靈璧國土局原局長張訓建等人濫用職權案時發(fā)現(xiàn),37家單位和個人非法采礦達到犯罪立案標準,靈璧縣國土局僅給予行政處罰。近日,靈璧縣檢察院向縣國土局發(fā)出建議函,將非法采礦案件移送公安部門立案偵查。
日前,宿州市檢察院以涉嫌濫用職權罪,批準逮捕靈璧縣國土資源局原局長張訓建、紀檢組原組長夭旭和礦山執(zhí)法大隊原大隊長王凱。
今年7月初,宿州市人民檢察院在辦理該案時發(fā)現(xiàn),2012年以來,靈璧縣國土局查處的越界開采案件中,有37家單位和個人非法采礦價值超過5萬元,已達到立案標準,而靈璧縣國土局僅處以行政處罰,存在嚴重的以罰代刑現(xiàn)象。
宿州市人民檢察院迅速將線索移送靈璧縣人民檢察院,并全程督查辦理情況。靈璧縣人民檢察院核實情況后,向靈璧縣國土局發(fā)出建議函。今年8月25日,靈璧縣國土局將37起案件移送公安部門立案偵查。
檢察機關初步查明,2012年以來,靈璧縣國土局先后查處數(shù)十起濫采礦產(chǎn)資源案,其中37家單位和個人構成刑事犯罪,應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但張訓建、夭旭、王凱卻違反我國法律規(guī)定,濫用職權,僅處以罰款,不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此外,2012年9月至2014年3月,3人還默許涉案礦產(chǎn)企業(yè)繼續(xù)濫采,致使國家礦產(chǎn)資源損失達3億多元。
檢察機關另外查明,張訓建、夭旭、王凱3人還涉嫌受賄罪。目前,此案仍在進一步偵查中。
編輯:何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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