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廊建設也是地下空間的確權過程
城市道路你方挖完我方挖,“看?!爆F象頻出的原因,可以說是一種公地悲劇,因為地下空間是“公地”,所以沒有看顧的主體。這種無人享有權利;同時也無人管理的局面必須打破。
地下綜合管廊建設政府一手包辦絕對建不起來!共識是需要廣泛地吸引社會資本,但要實現這一點,最重要的前提條件是發(fā)掘出地下綜合管廊的經濟開發(fā)模式,讓參與投資的各種資本都能獲得穩(wěn)定的收益——就是要實現地下空間的可經營性。要讓地下空間利用發(fā)揮出最大的效能,就必須形成地下空間清晰的產權劃分。在產權清晰的基礎上實現經營,實現產權的可流動性,激勵最好的資源向地下空間流動和配置,改善整個城市地下的面貌。
一、要形成地下空間開發(fā)的供給制度。地方政府可以出臺地下空間的有償出讓辦法,仿照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方式,對有條件的地下空間采取項目招拍掛。
二、有了明晰的產權,建營企業(yè)可以以此為依托到資本市場進行融資,彌補建設資金的不足。更可改變社會資本不愿意投資的現況。
三、產權擁有者會對地下空間合理化、集約化開發(fā),使其利益最大化。但好的有利于市民的有利于城市發(fā)展的開發(fā)和利用政府堅決支持;反之政府要堅決反對、果斷制止、嚴厲處罰。
四、有了產權,小微企業(yè)和市民有了新的投資渠道,增加了資產項目的收入,拉動社會消費。市民既有投資的回報,又能享受到管廊給生活帶來的便利。
隨著人口增長和城市化的飛速發(fā)展,全世界的城市都在向地下探索發(fā)展空間,這種集約化的發(fā)展模式已經成為必需,發(fā)掘地下空間已經成為城市實現可持續(xù)發(fā)展的一個必要的前提條件。地下綜合管廊建設也是基礎設施投資的一個新領域,地下管廊建設工程上升到國家戰(zhàn)略的層面,顯然是注入了一劑強心針,各地政府應該用好這個機會;拉動經濟,造福人民!
管廊建設不僅僅就是造一條通道,它同時形成了新的行業(yè);創(chuàng)新了城市管理方法;利用了新的空間;確定了權利歸屬,盤活了城市資產。
編輯:鞠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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