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駁回宓敬田對山水水泥及廖耀強提出臨時禁制令申請
山水水泥公布,近日公司多次收到中國的金融機構和媒體查詢關于公司于4月8日,在公司全資附屬山東山水總部,進行收回行動時引發(fā)的沖突事件,公司現(xiàn)向股東及公眾提供以下澄清信息。
1.于2017年4月8日,公司董事會指示并組織公司的董事、山東山水的董事及山東山水職工對山東山水的總部進行接管收回行動,是公司依法自主進行的企業(yè)正常行為,概與公司的股東無關。
2.山東山水董事、總經理楊勇正和公司聯(lián)席公司秘書、山東山水總經理助理喻春良是集團的高管并依法執(zhí)行于山東山水總部的接管收回行動。
對于近日在網上媒體出現(xiàn)的各種與事實不符的報道和謠言,公司將對散布不實消息的個人和單位保留法律訴訟的權利,并盡全力捍衛(wèi)集團的合法權利不受侵犯。
另外,山東山水前董事宓敬田于2017年5月10日向公司及廖耀強于香港高等法院原訟庭提出法律訴訟,對公司于2017年4月10日及2017年4月27日發(fā)出有關沖突事件的兩則公告,提出禁制令申請并申索賠償。
原訟庭于2017年5月24日駁回宓敬田對公司及廖耀強提出之臨時禁制令申請,兼判宓敬田須支付公司及廖耀強于該聆訊之訟費。
本案件下一次聆訊定于2017年7月25日。公司將適時向公眾交待案件之最新發(fā)展。
編輯:孔雪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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